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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评价规则有了部分人性化的调整

近段时间由于某些原因,淘宝动作也比较多,所以说还是需要竞争哦!10月18日起 淘宝评价规则有了部分调整,从网友的反馈来说看来是比较人性化,具体规则如下:

亲爱的淘友们:
大家好!
感谢淘友们一直以来对淘宝网不离不弃的支持,在淘宝网成立的五年时间来,交易中的信用评价环节已越来越被淘友们所关注!近一两年来广大淘宝们给我们提了许多关于评价方面的建设性建议,在收集完淘友们的建议后,我们后期在掌门大会、社区论坛中全面展开向淘友们征询意见,得到广大淘友们的认同和支持后,我们本期草拟了评价规则修改的试行方案:

一、增加50万分以上的信用级别。

目前已有多位会员的信用积分超过50万分,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0万-1000万分的信用等级。

二、交易评价有效期从交易生成后的3-45天更改为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
交易评价是买卖双方通过真实有效的交易给对方的一个总体评价,故而我们选择了“交易成功”为起始点。原来的评价时间是从拍下宝贝的第3天开始至第45天结束,这中间会存在不成功的交易也能评价,许多会员对此颇有异议;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因评价时间过长导致非交易因素产生的恶意评价,故评价有效期修改为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

三、交易双方完成评价后,一方或双方为中评或差评的情况下,给予双方48小时的协商时间,48小时后才全网显示评价结果。
买卖双方能够相聚在淘宝网上,这也是一种缘分,如果交易过程中产生了误会或不小心出了错希望有次改正的机会,也希望双方能够互相友好协商,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非匿名评价在交易评价完成后的30天内可以修改成匿名评价。
这个功能是为了给买家充分的个人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买家在完成交易评价后的30天内可以有一次机会将非匿名改成匿名评价。

五、中评或差评的评价方可以在交易评价完成后的30天内自主删除评价或更改为好评。
对于交易中产生的误会或不慎出现差错希望给一次弥补机会的,还是给予买卖双方在交易评价完成后的30天内有一次友好协商的机会。

以上规则调整于2008年10月18日正式生效,请淘友们及时关注评价细节的变化,非常感谢!

如果淘友们在试行过程中有任何建设性的建议,欢迎反馈给我们!谢谢!


本文链接http://www.qqcs.com/blog/post/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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