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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购得纪念币 法院判决淘宝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顾老伯今年68岁了,不过心态很年轻,像年轻人一样喜欢在网上购物。不过,网上骗子还真不少,一不小心,顾老伯花一万多块钱却买了套假币。
2007年11月11日,顾老伯在淘宝网“逛”。突然看到一个叫“首选图书”的卖家在叫卖一套《中国熊猫金币发行25周年金银纪念币》,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800元。“好像比店里卖得便宜多了。”于是,顾老伯便“拍”了下来。

 

4天后,顾老伯就收到了货物。打开看后,顾老伯觉得没什么问题,当天下午就确认支付。这也就是说,之前在支付宝账户上的钱划到了卖家的的账户上。

当天晚上,喜上眉梢的顾老伯带着熊猫纪念币来到一个朋友家,想听听朋友的意见。而朋友家里也有一套这种纪念币。对比之下顾老伯很郁闷:买了假货。

于是,顾老伯找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纪念币”进行鉴定。这下,不仅被证实是假的,而且银行按照规定还没收了顾老伯的纪念币。

顾老伯想向卖家讨说法,但卖家消失了。于是,顾老伯将淘宝网告上了法庭。顾老伯说,他多次要求淘宝网提供卖家的地址,都遭到拒绝,他认为对方未审核卖家的基本信息,导致他无法找到卖家索赔。顾老伯要求淘宝网双倍赔偿即21600元。

阿里巴巴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她表示,淘宝网为买卖双方提供消费平台,各种交易都是自行完成的,仅提供一个交易地点,而不能控制交易物品的质量、安全、合法性及商贸信息的准确性,且不参与买卖,故不应是责任承担者。

同时,被告还认为顾老伯自身存在过错,收到货物后确认过于轻率。

今天下午,西湖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顾老伯的请求,顾老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而起诉淘宝网,而淘宝网是为注册用户提供的免费网上交易平台,实际并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

淘宝网在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的同时提供了支付宝作为货款支付的选择方式,根据支付宝的交易流程,买家只有在收货后确认付款才能发生货款支付,保证了交易的相对安全。

顾老伯购买货物前,已阅读了服务协议,应该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收到货物没有严格检验,就确认付款,导致损失,该行为与淘宝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淘宝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赔偿。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随着网上购物的发展,看来购物者尚需多留几个心眼,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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